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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郑州“新收入准则在建筑业的应用与合同涉税管理实务” 研修班
关键词:12月郑州“新收入准则在建筑业的应用与合同涉税管理实务” 研修班发布时间:2020-11-16

各施工单位:

2017年7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它将与原《建造合同》合并,明确了实施时间: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1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1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1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我部于20062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新修订准则几乎与所有的企业有关,新准则改变了收入确认的理念和模式,意味着财务人员如果不懂经营、不懂合同、不懂业务流程收入都难以确认。为此建筑业企业需要对财务、运营、税务、内控系统,尤其对各类合同的管理等方面要尽早筹划,为新准则的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企业所得税风险控制提前管理的要求,2020年在全国继续推行纳税人风险自测的管理环节。国家税务总局利用金税三期全面推开为契机,以“互联网+税务”和大数据应用为依托,深入挖掘已经掌握的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会计信息、备案资料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内在规律和联系,就税款计算的逻辑性、申报数据的合理性、税收与财务指标关联性等进行风险识别,实现“靠信息管税、用数据说话”的征管模式。所以,收入的税会差异对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显而易见。

本课程主要针对财政部发布最新收入准则,结合案例讲解新收入准则在建筑业企业的应用以及主要项目税会差异调整;以及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业各类合同影响及管理;目的是让建筑业企业及时把控新旧收入准则的衔接及各类财税管理实务。

请各有关施工企业积极组织财务和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研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收益

(一)从纳税申报角度,讲解建筑业企业主要纳税申报表填写技巧和方法;

(二)从税收政策角度,解读建筑业与纳税申报相关的最新税收政策;

(三)从会计核算角度,结合案例讲解建筑业主要项目的税会差异;

(四)从涉税风险角度,提示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税的财税风险;

二、培训对象

建筑企业董事长、企业内部决策人员、财务总监、税务经理、其他管理人员;法务、会计、出纳、税务从业人员。

三、课题大纲(来电索取)

四、时间地点

20201225-27     25日全天报到)    郑 州

五、讲课专家

夏老师;清华大学职业经理训练中心总裁研修班特邀讲师,兼任多家企业财税顾问、兼任多家大型企业财税、内部控制培训讲师。主讲课程: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税务会计、税法、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课程。服务客户:中铁十五局、中铁二局、中天建设集团、南通三建、贵州桥梁建设集团、山东聊城公路工程总公司、河南路桥集团、山东水利工程总公司、山东冠鲁集团、中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施工企业。

六、费用标准

培训费3280/人; (培训费、资料费、场地费、现场咨询费、茶点费等)。 

七、联系方式

  话:010-56243848        传  真:010-60211548

联系人:郭永柱                机:13436909265               

  箱:hchy1688@163.com    网  址:www.chinazjp.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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